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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10 月 16 日消息,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根据《通告》,自 11 月 1 日起,深圳每天 0 时至 24 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有效期 5 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其他情况不应“乱鸣喇叭”。 IT之家参考《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处 300 元罚款;一年内有上述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 500 元罚款 。
- 情报分类:技术学习与提效
- 分类依据:内容涉及技术、AI、软件工具或工程实践
- 信息来源:资讯 / IT之家
- 发布时间:2026/10/16 16: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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