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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后,回家途中遭遇车祸造成多处骨折,对方全责,能否认定为工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案例。 办完离职手续 回家途中遇车祸 2025年11月14日,小王向所在公司提交离职申请。离职审批表载明,其最后工作日为2025年11月18日。 同年11月18日14时许,小王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对方车辆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小王无责任。事故造成小王胫骨平台骨折、右足外伤等伤害。 另查,小王的离职审批于交通事故当日18时47分获得最终批准。 同年12月3日,公司向某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某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王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后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小王在事故发生前已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小王当天不属于上下班途中,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及复议决定。https://mp.weixin.qq.com/s/hn8AwYeKg5jChCpYmmOYDA
- 情报分类:综合情报
- 分类依据:内容未命中明确的垂直分类规则,归入综合情报
- 信息来源:资讯 / 知乎热榜
- 发布时间:2026/10/14 15: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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