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年前的事了。我这是广东。买了辆电动自行车,注意不是电摩托,自己去有关部门指定的上牌地点上牌,工作人员收走了我发票,说是规定。我感觉很震惊和不可思议,居然有这个要求?发票是证明一件商品是自己值钱购买的重要证明,有时候还涉及报销等,居然要上缴?今天在抖音无意也遇到其他城市也是这样。有人知道为什么这样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