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该类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金十数据9月24日讯,北京多部门联合印发了《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确保在途项目平稳过渡。针对在途项目分类施策,《实施意见》规定:一是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该类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二是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该类项目原则上按新项目执行预售管理政策,各区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级部门备案后,在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三是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按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 情报分类:综合情报
  • 分类依据:内容未命中明确的垂直分类规则,归入综合情报
  • 信息来源:金十数据 · 7×24快讯
  • 发布时间:2026/9/24 16: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