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16 日消息,广州市人大常委今日在官网公布《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 · 征求意见稿)》,面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IT之家注意到,该《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应当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该意见稿第二十五条写明,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经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 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 , 给予警告 , 可以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 除此之外,该意见稿还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是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并就机动车炸街作出管控,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道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噪声污染。 参考: 《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 ·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 情报分类:硬件与数码
  • 分类依据:内容涉及硬件、数码产品或通信卡
  • 信息来源:资讯 / IT之家
  • 发布时间:2026/9/16 18: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