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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10 月 10 日消息,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压实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具体来看,汽车生产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创新设计技术指南》《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要求,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开展测试验证,据实形成有关验证材料,并加强供应链管理,强化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确保批产产品与《公告》型式批准车型、CCC 获证车型规格参数一致 ,切实提高汽车产品安全环保性能。对于发现产品存在的缺陷,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 主动实施召回 ,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规范营销宣传活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 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相关功能。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编制简洁易懂、图文并茂的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相关使用说明书、用户培训材料等,完整准确地向消费者告知产品创新设计的正确使用方式、功能边界、使用条件、应急处置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用户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掌握相关信息, 不得隐瞒创新设计存在的技术局限性 ,防止消费者滥用风险。 健全产品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企业要履行质量担保义务, 明示创新设计相关售后服务承诺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提供售后服务,并保证在承诺的担保期内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加强售后争议处理能力建设。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为创新设计涉及的系统和部件购买在使用期间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产品责任险。 健全安全事件事故记录与研判机制。汽车生产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创新设计功能异常等安全事件或碰撞等安全事故时,应主动开展调查分析,排查安全风险隐患,记录分析所需关键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在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交通事故调查时,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提供数据和技术协助。
- 情报分类:技术学习与提效
- 分类依据:内容涉及技术、AI、软件工具或工程实践
- 信息来源:资讯 / IT之家
- 发布时间:2026/10/10 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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